在生产环境中,毒物主要经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侵入人体。
(一)呼吸道中毒
生产条件下的化学物质,主要是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经研究证明,在全部职业中毒病例中,有95%是由于工矿企业空气中的蒸气、烟雾、粉尘等各种有毒物质,经呼吸道侵入引起的。呼吸道的鼻、喉、气管黏膜等,也具有相当大的吸收能力,很易被吸收而引起中毒。呼吸中毒比较快,而且严重。尤其在火场上和抢救疏散毒害品过程中,接触毒品的时间较长,消防人员呼吸量大,很容易引起呼吸中毒。因此,扑救毒害品火灾的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毒器具,以免引起中毒。
(二)消化道中毒
指毒害品侵入人体消化器官引起的中毒。此种中毒通常是在进行毒品操作后,未经漱口、洗手就饮食、吸烟,或在操作中误将毒品服入消化器官,进入胃肠引起中毒。由于人的肝脏对某些毒物具有解毒功能,所以消化冲毒较呼吸中毒缓慢。有些毒品如砷和它的化合物,在水中不溶或溶解度很低,但通过胃液后会变为可溶物被人体吸收而引起人身中毒。
(三)皮肤中毒
一些能溶于水或脂肪的毒物接触皮肤后,都易侵入皮肤引起中毒。如芳香族的衍生物,硝基苯、苯胺、联苯胺,农药中的有机磷、一六O五、西力生、赛力散等毒物,能通过皮肤破裂的地方侵入人体,并随着血液循环而迅速扩散。特别是氰化物的血液中毒,能极其迅速地导致死亡。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需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都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
职业中毒的三种类型
毒物吸收后,通过血液循环分布到全身各组织或器官。由于毒物本身理化特性及各组织的生化、生理特点,进而破坏了人的正常生理机能,导致中毒的危害。中毒可分为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三种情况。急性中毒仅在事故场合出现,危险性很大,慢性型,在职业病中以慢性中毒为多见。亚急性中毒属于急性中毒范畴。
(一)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是由于大量的毒物于短时间内侵人人体后突然发生的病变现象。造成急性中毒,大多数是由于生产设备的损坏、违反操作规程、无防护地进入有毒环境中进行紧急修理等引起的。
通常,未超过一次换班时间内发生的中毒,称为急性中毒。不过,有一些急性中毒并不立刻发作,往往经过一定的短暂时间后才表现其明显症状,例如光气、氮的氧化物中毒等。
(二)慢性中毒
慢性中毒是由于比较小量的毒物持续或经常地侵入人体内逐渐发生病变的现象。职业中毒以慢性中毒最多见,慢性中毒发生是由于毒物在人体内积蓄的结果。因此凡有积蓄性的毒物都可能引起慢性中毒,例如铅、汞、锰等。中毒症状往往要在从事有关生产后几个月、几年,甚至多年后才出现,而且早期症状往往都很轻微,故常被忽视而不能及时发觉。因此,在职业活动中,预防慢性职业中毒的问题,实际上较急性中毒更为重要。
(三)亚急性中毒
是介于急性与慢性中毒之间,病变时间较急性中毒长,发病症状较急性缓和的中毒,称为亚急性中毒,例如二硫化碳、汞中毒等。 (余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