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今年的6月是《新安法》颁布实施的第一个“安全生产月”,各地各部门都分外重视,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意义深刻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如今6月已过去,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如何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企业灵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化,持续化,长效化,即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笔者有以下浅见:
一、 客观分析,正视问题,补缺补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主要表现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众所周知,当前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职工安全意识不高,专业人员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大,建设项目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等等。企业应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实事求是,痛改前非,努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 加大培训力度,不拘泥于形式,强调实效
俗话说:“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修改后的《新安法》再一次强调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此次“安全生产月”,多地也将教育培训重要性纳入宣传活动中。但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对于“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疲于应付,很难达到教育培训目标。建议企业充分认识培训重要性,不拘泥于形式,经常组织多种多样,内容丰富,意义深刻的培训,如借助多媒体播放事故现场,并加以案例分析;带领职工走出去参观学习,请专家走进来“会诊”隐患,现身说法。
三、 加大安全经费投入,监管促成效
作为一名安监工作者,在日常检查中,常常发现许多企业几乎没有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给职工配置劳动防护用品,有的应付检查,临时从市场买来没有任何标志的产品,有的甚至没有防护品。企业财政支出中安全经费支出不明确,额度不够,或是没有该项等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经费是企业得以安全生产,创造更大经济效益的保障,必须重视,绝对不容忽视,企业工会要加强监督,确保经费落到实处,有实效。
四、 严格奖惩,增强职工爱岗敬业责任心
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奖罚机制,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对那些提出重要建议,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要给予奖励。尤其对那些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在工地上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专兼职安全员,要给予必要的激励和奖励,使他们在安全管理的岗位干的更踏实、更有干劲。
总之,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重要性并非在于“安全生产月”,而应强调于每一天,每一刻,做好安全生产,刻不容缓。 (许学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