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关于2014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
及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事函〔2014〕12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198号)要求,现将2014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及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的人员和已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监察业务知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煤矿隐患排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煤矿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方式
执法资格培训采取网络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采取网络自学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络自学。
1.学习时间:2014年9月1日至11月2日。
2.学习方式:学员凭报名后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干部网络学院网站(http://pxcel.ncist.edu.cn/),凭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学习。学习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技术问题,请与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德志,010-61591430,技术支持QQ群:374406718)。
3.学习要求:在网络自学时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的学员需自主完成68学时必修课程和至少25学时选修课程的学习;参加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的学员需完成48学时必修课程和至少15学时选修课程的学习。
(二)集中面授。
1.面授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14日(11月10日报到)。
2.面授地点: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北京东燕郊学院大街200号;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010-61591430、13833440745)。
四、考核发证
(一)考核。
1.网络自学考核采取在线考试方式进行。学员在网络自学时间内学满规定的学时,方有资格参加网络在线考试。请学员务必于11月5日前自主完成在线考试。
2.集中面授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闭卷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80%。
3.在线考试和闭卷笔试均为满分100分、80分合格。
(二)发证。
1.参加执法资格培训的学员网络自学和集中面授考核均合格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书。
2.参加执法证到期换证培训的学员经在线考试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书。新证下发后,原证件由本人所在人事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名,于8月20日前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1)、《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换发情况汇总表》(附件2)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010-61591430〈带传真〉),同时将表格及学员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地址:zhangcuirong@ncist.edu.cn)。
(二)已经退休、离职、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其证件由所在人事部门收回,统一注销。
(三)请参加集中面授辅导的学员报到时提交《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申请表》(附件3)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集中面授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
附件:
1.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
2.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换发情况汇总表
3.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申请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201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