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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e365官方网站 www.hmsjnk.com    2016年01月26日    来源:bte365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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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e365官方网站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bte365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协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协会某领域或某专业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分支机构按照不同性质、特点和功能,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等。

第四条 协会根据长远规划和职能变化以及分支机构发展状况,确定分支机构的发展布局。增设分支机构时,要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第五条 分支机构设立应经协会驻会会长会议审查同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六条 分支机构应遵守协会章程,遵循协会宗旨及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支机构开展重大活动前,必须事先向协会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活动。这些重大活动包括: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涉外工作,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议等。

第七条 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当冠以协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八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九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协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三)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十条 分支机构须在召开成立大会即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后方可开展活动。

分支机构不应再下设分支机构,也不应以下设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印章,由分支机构秘书处妥善保管,按照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程序用印。分支机构确需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应事先向协会申报,经批准同意后,原则上使用协会秘书处印章。分支机构合并、改组、解散以及名称变更时,须将原印章交回。

第十二条 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分支机构使用协会统一财务账号,经费由协会统一监督、管理,执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时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要按照协会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收支预算,严格控制支出范围,严禁虚开发票、乱收费等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会员入会要统一填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经协会驻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协会会员,由协会统一颁发会员证,收取会费。协会将按照所收取的单位会费标准70%和个人会费标准50%的比例用于各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应至少发展50家以上会员单位。分支机构不得重复发展已是协会的会员,但可在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中发展新会员。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挂靠单位应在国内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并具有一定的规模,能够对分支机构的工作和财务进行有效的支持、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协会负责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有挂靠单位的分支机构,应实行协会与挂靠单位的双重管理,开展业务、会员活动等工作由协会管理,党务、行政等事宜由挂靠单位负责。设在协会秘书处的分支机构,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应依照协会章程制定工作规则,工作规则应经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实行委员制,每五年一届。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协会或挂靠单位提名,提交驻会会长会议审议推荐,经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秘书长原则上应是专职;

   (二)经驻会会长会议审定,分支机构可聘请顾问若干人,以指导、支持和协助分支机构工作;

(三)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兼任分支机构正、副主任委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四)有挂靠单位的分支机构,协会可专聘副秘书长协助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的秘书处是其常设办事机构,在主任委员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挂靠单位是分支机构工作的重要依托和保障,应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分支机构大力支持,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并承担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规定比例的会费收入;

(二)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的捐赠和有关单位的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建设及重要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协会报送信息,信息报送要落实责任人,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快速便捷上报信息。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每年应向协会做一次全面工作汇报,以下事项须报协会备案:

(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专项工作总结;

(二)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事项;

(三)行业性调查报告、学术研究成果;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活动范围和下行文印发范围原则上限于参加本分支机构的会员及相关单位。如需开展全国性的重要活动,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安排。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独立与有关单位合作出版发行刊物,须报经协会审核同意并履行法定手续后,方可出版。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违反本管理办法,损害协会名誉和整体利益的,长期不活动、不规范活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协会将视具体情况进行整顿,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活动、追偿经济损失;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直至停办撤销。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安全生产协会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