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予印发,自2012年1月起执行。2009年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09〕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行政执法统计制度首页、目录、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