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
安全社区综合审定委员会有关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宣教﹝2016﹞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巡视组关于安全社区工作的反馈意见,为规范相关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安全社区”评审方面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安全社区综合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5〕6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暨综合审定委员会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函〔2015〕155号)。同时,其他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名义印发的文件中关于安全社区评审的内容和要求均不再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