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新闻 > 各地监管快讯 > 正文
山东出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te365官方网站 www.hmsjnk.com    2018年06月04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本网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近日,山东省出台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案提出,根据应急预案,营运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据了解,《应急预案》共有总则、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七部分,对省级组织机构,预警报告,响应处置等关键环节及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应急预案,一般运营突发事件(Ⅳ级)为: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连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中断行车的。较大运营突发事件(Ⅲ级)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连续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中断行车的。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连续24小时以上中断行车的。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应急预案》指出,山东省政府负责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成立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山东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日常工作。青岛市于2015年底开通试运营第一条轨道交通线路,目前已开通运营3条地铁线路104.35公里,1条现代有轨电车线路8.77公里。预计“十三五”末,济南、青岛运营里程将近400公里。

《应急预案》的制定,对建立健全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应对运营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 安全生产协会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