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管控危化企业、“三场所两企业”,浙江各地切实强化隐患治理,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着力抓好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根据上级部署并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加强重点企业、重点物品、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和综合治理。协调抓好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液化气体罐区、消防安全、油气管线等高风险行业领域行业性安全风险防控。
二是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销号制,定期或不定期在辖区内和行业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发现无遗漏。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各级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落实危化企业“双预防”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在危化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在高危行业开展“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督促“两重点一重大”及新建化工企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DCS)。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好风险评估和危害辩识,落实企业“一企一表一清单”、“一风险一措施一告知卡”。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系统,将系统纳入24小时实时监控,指导企业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对隐患实况摄像和文字记录开展隐患自报自改,保证企业的安全风险可控。
四是严格管控“三场所两企业”。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企业等重点治理;在“三场所两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化。实行区域风险辨识,加强动态风险管控,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对10人以上“三场所两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安全检查有效、隐患整改到位,企业安全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