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撤销河南振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函〔2011〕30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0年度考核检查结果,河南振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经不具备安全评价甲级资质条件。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河南振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请你局按规定收回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证书编号APJ-(国)-488),并及时上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对于此次检查与考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其他安全评价机构,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切实发挥安全评价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