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公示
根据《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将拟推广的先进安全技术装备予以公示。
在公示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邮戳为准),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请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提出(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A124,邮编:100713),同时传真至010-64463177。
附件:拟推广的先进安全技术装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201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