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
安全科技支撑平台项目及其创建单位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5〕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厅科技〔2014〕35号)等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完成了安全科技支撑平台的遴选、现场考核等评审工作。现将煤矿瓦斯治理及灾害监控技术科技研发平台等37个安全科技支撑平台项目及创建单位(详见附件1)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科技支撑平台的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提供所需条件保障,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重大装备的更新改造,推进安全科研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着力提高支撑平台自主创新能力及推广应用能力,切实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
二、有关推荐单位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在科研项目立项和安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方面予以支持。要积极推动创建单位加大支撑平台开放共享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发挥支撑平台对推动安全技术进步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作用。
请各创建单位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提交规划科技司。
附件:
1.安全科技支撑平台项目及其创建单位名单
2.安全科技支撑平台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24日 |